徵才機關 |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專業助理(二)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17~2025-09-25 |
資格條件 |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地區人民未在臺設有戶籍滿十年。 (七) 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八) 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部之約用人員。 (九) 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各級主管人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司之約用人員。 |
工作項目 | 一、人權教育、法治教育之政策規劃及彙辦。 二、公私立大專校院學生獎懲及申訴業務。 三、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平安團體保險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7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4年9月25日前,填妥「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簽章後以電子檔(Word及PDF)傳送至(ra1244@mail.moe.gov.tw)。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掃描傳送): 1.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約用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 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六、 薪資:275薪點起。(月支報酬新臺幣38,252元起) 七、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 八、 本案聯絡人:邱巧茹小姐,電話:02-7736-7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