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徵求 股長~2025-10-01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稱 股長
職系 職業安全衛生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9-24~2025-10-01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系(所)畢業者。
2. 現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且具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 具勞動檢查機構職業安全衛生勞動檢查經驗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職業安全衛生、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勞動檢查及行政裁罰等之指導相關業務。
2. 辦理對事業單位督導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教育訓練備查、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審核等相關事項。
3. 主持或出席有關會議。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
聯絡E-Mail br8115@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4年10⽉1⽇(星期三)前完成報名,報名⽅式:
(1)現職⼈員:請⾄⾏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政院⼈事⾏政總處取得個⼈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不另⾏通知補件。
(2)非現職⼈員由下列⽅式擇⼀投件:
A.曾具公務⼈員任⽤資格且在職時曾以⾃然⼈憑證登入⾏政院⼈事⾏政總處⼈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1)現職⼈員應徵⽅式,以該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B.或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最後在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影本),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事室收(請註記應徵職業安全衛生科股⻑職務),以郵戳為憑,或將相關資料以電⼦郵件寄送⾄承辦⼈信箱並以電話確認是否寄件成功,逾期恕不受理。
2.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試,不合格者不另⾏通知及退件。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1名(候⽤期限5個⽉,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動喪失候補資格),本案聯絡⼈:李⼩姐,電話:2728-7050,電⼦郵件br8115@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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