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09~2025-09-16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及powerpoint)。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
聯絡E-Mail | lingling2221@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之自付額等費用,僱用期滿或職務出缺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二)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日夜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男性須附正、反面,無則免附)、專業工作經驗證明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應徵資料請依序裝訂,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於114年9月16日前寄(送)達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李小姐收(地址:333222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連絡電話:03-3188306)。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五)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署亦得予從缺。錄取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法務部矯正署網站公告。 (六)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