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 徵求 約僱人員~2025-09-16

徵才機關 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9-09~2025-09-1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及powerpoint)。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六)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聯絡E-Mail lingling2221@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休金之自付額等費用,僱用期滿或職務出缺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二)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日夜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男性須附正、反面,無則免附)、專業工作經驗證明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應徵資料請依序裝訂,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人員(科員職務代理人)」,於114年9月16日前寄(送)達法務部矯正署人事室李小姐收(地址:333222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連絡電話:03-3188306)。
(三)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五)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署亦得予從缺。錄取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法務部矯正署網站公告。
(六)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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