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徵求 組長~2025-09-15

徵才機關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組長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9-10~2025-09-15
資格條件 一、現敘人事行政職系人員,且合格實授薦任第9職等者。
二、具碩士以上畢業學歷。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綜理考訓退撫組業務。
二、人事業務績效考核。
三、研擬考訓退撫組法制。
四、教授休假研究及教職員進修。
五、國科會短期研究申請及國際會議經費補助核銷。
六、教師停聘、解聘、不續聘。
七、教職員獎懲、申訴、性平、職場霸凌案。
八、人事業務發展與研究。
九、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人事室(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聯絡E-Mail sar318@ntut.edu.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及審定函
(二)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聯絡人:江小姐(聯絡電話:(02)2771-2171#1611)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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