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5~2025-05-02 |
資格條件 | (一)經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 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 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備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尤佳(土木、水利、建築工程等實務經驗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一)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設計及計畫。 (二)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執行及督導。 (三) 審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預算。 (四) 綜理本局所屬學校新(修)建工程管理。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
聯絡E-Mail | childsss@tc.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4年5月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二)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 其他: 1、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確認個人資料校對網站已維護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務必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於114年5月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逾期不受理。 2、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3、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4、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擇優舉行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