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2025-04-24~2025-05-01 |
資格條件 | 1.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3.最近5年考績3甲、2乙以上(未達5年者,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 4.具高度工作熱忱,有林業技術或自然保育職系工作經驗者尤佳。 5.積極、細心、負責、學習能力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林業技術或自然保育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分署或所屬工作站。 |
聯絡E-Mail | teresa1012@forest.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應徵者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 2.請線上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附貼最近照片),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9年-113年)等資料影本,於公告期間內上網應徵。 3.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經評定為錄取人員由本分署向其原機關辦理商調,如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6.本分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