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副隊長 |
職系 |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8~2025-04-23 |
資格條件 | (一)具大學以上學歷(警察人員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相當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警察人員應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三(乙)等警察人員考試)。 (三)現任薦任第9職等或警正1階職務滿1年以上,並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9職等或警正1階合格實授有案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遷情事。 (六)具備情報、調查及查緝等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督辦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滲透及安全情報蒐集指導、研整及運用等偵防查緝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桃園查緝隊:桃園市觀音區中興路454號。 |
聯絡E-Mail | cheese050726@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應徵,說明如下: (一)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與所訂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等檔案;如有缺件視同資格未符。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 (四)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連絡電話:報名問題請洽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2-2239-0026分機363705;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綜合研整科周先生,電話02-2239-0026分機363111。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須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