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副研究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2~2025-05-09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國內外金融、會計、資管、法律、商學等與本會業務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 國內外金融、會計、資管、法律、商學等與本會業務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三)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 二、具備基礎英文聽、說、讀、寫能力;如具全民英檢中高級合格或相當程度以上者尤佳。 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發起人、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四、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五、本會聘用副研究員每月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及「本會及所屬機關聘用人員聘僱人員進用及評核作業要點」自424薪點起敘(月酬標準:依個人條件敘薪,每月約新臺幣68,857~94,516元,單一薪俸,無任何加給或津貼)。 六、聘用期限: (一)初聘:聘用報到日至114年12月31日。 (二)續聘:每年底依工作表現得予續聘一年。 |
工作項目 | 一、國際金融組織事務之聯繫及處理。 二、各國雙邊金融監理合作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三、國際金融專案研究及推動。 四、本會駐外金融工作人員之管理。 五、國際金融資訊之研蒐。 六、其他臨時指派或專案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
聯絡E-Mail | liyu@fs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檢具履歷表(格式請自本會網站http://www.fsc.gov.tw /「便民服務」/「申請表單下載」/「本會徵才之空白履歷表」之約聘僱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如係國外學歷證件,應檢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之影本)、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書,需為全職工作,如無提供相關證明將不予採計)、證照與英檢證書(如有)等影本各1份及中文自傳(約1千字)(以上均掃瞄為PDF檔案),於114年5月9日下午5時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EwNQ==。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錄取與否概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聯絡電話:02-89680197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