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3~2025-06-20 |
資格條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具薦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三、須熟悉事務及政府採購法等業務相關規定。 四、具備政府採購法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五、無雙重國籍、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及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事務股各項業務(採購、財產管理、出納等)。 二、籌編年度概算。 三、駕駛及技、工友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4樓) |
聯絡E-Mail | k2107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6月20日(星期五)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應徵人員務必至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之「DK:應徵職缺」系統,點選【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填寫個人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資料之正確性),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2、 請至前開系統,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掃描成1份PDF檔上傳附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相關語言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等(無則免附)。 3、 未填寫履歷表自傳,或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 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處得予從缺。 (四)、連絡電話:(02)27274168分機8832人事室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