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技工 |
官職等 | ⼯餉最⾼⾄170薪點35,770元(依其原敘⼯餉等級⽀給) |
職稱 | 技工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04~2023-07-31 |
資格條件 | 一、限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職工。 二、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及專案⼯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及專業⼯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次職⼯移撥甄選。 |
工作項目 | 一、核發謄本及地籍檔案整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7巷1號 |
聯絡E-Mail | a1605052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調僱者,請檢具履歷表、⾝分證影本,註明「應徵地籍資料課專案技⼯職務」,於112年7⽉31⽇前逕送、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104256臺北市中⼭區松江路357巷1號4樓,臺北市中⼭地政事務所⼈事機構收」或e-mail⾄a16050520@gov.taipei信箱(請電話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2502-2881分機505,劉⼩姐。詳細⼯作內容請洽地籍資料課胡課⻑2502-2881轉301、302。 三、甄選通知:經書⾯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甄選(未參加者視同⾃⾏放棄應徵,不合格者證件資料不另退還),經甄選錄取正取⼈員依程序辦理移撥作業。 備註: 1.薪資:⼯餉最⾼⾄170薪點35,770元(依其原敘⼯餉等級⽀給) 2.依臺北市政府104年8⽉4⽇府授⼈管字第10430954600號函規定,職⼯無須經單位主管及機關⾸⻑同意,即得依其意願報名,惟經甄選錄取之職⼯,應經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