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3等 |
| 職稱 | 約僱助理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06~2025-11-11 |
| 資格條件 |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2.須為中華民國國民且未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3.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4.具主動積極及熱忱服務工作態度,並配合業務需求出差及加班。 5.具溝通協調及辦理行政業務等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
| 工作項目 | 1.辦理「急難紓困、急難救助、災害救助(各項天然災害申請補助、災民收容所物資管理、收容所開設)」業務。2.辦理「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審核業務。3.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業務。4.辦理就業公告宣導。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預計114年12月上旬出缺,本次徵才僱用期間預計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依規定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受僱者於年終考核表現優良,得予繼續僱用)。僱用人員每月薪資為23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1,993元。 2.意者請檢附(如缺資料者不另行通知補件,視同資格不符): (1)甄選報名表(如附檔, 含簡要自述)。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學分證明、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4)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男性)、特殊身分證明文件等影本(如原住民、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 3.報名方式:請於114年11月11日下午5點前寄(送)達(非郵戳日期)本公所(33541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人事室,(首頁應註明應徵「社會課約僱助理」及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逾期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職務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至多2人,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