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組長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06~2025-11-11 |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限制轉調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懲處,品性端正且具服務熱誠。 (四)最近5年考績須3年以上列甲等(不含另予考績)。 (五)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若另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者尤佳。 (六)具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財務及勞務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七)熟諳學校相關法規及總務處專業知識,並具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POWER POINT 操作能力者。 (八)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辦理總務處事務組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並須配合校務需要進行職務調整(輪調)。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 (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88號) |
| 聯絡E-Mail | chiaofen@tc.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現職人員採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無則免附)、(2)通過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業務相關證書影本(無則免附)、(3)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則免附)、(5)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切結書等相關證件】,依序掃描成一個 PDF 檔後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2.非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通訊方式辦理:請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將檢附公務員履歷表及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資料(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校人事室(地址:408013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88號),並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事務組長」。 3.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校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予以銷毀);如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或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本校得予從缺。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派令。 6.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7.聯絡人及連絡電話:04-22510983轉750、751(報名相關:人事室)或轉730(業務問題:總務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