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徵求 課員~2019-12-16

徵才機關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財稅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1-新竹縣
有效期間 2019-12-09~2019-12-16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歷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考、相當之特種考試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並具有財稅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積極、熱忱、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契稅、公庫
2、公產管理
3、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九十三號)
聯絡E-Mail 10009493@hch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08年12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並請以限時掛號交寄),檢附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身分證正反面、語言檢定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以A4紙順序裝訂,註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俾利審核),逕寄新竹縣新豐鄉公所人事室邱小姐收,信封左下角請註明「應徵財政課財稅行政職系課員」,白天聯絡電話、通訊地址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履歷等相關表件恕不退還。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列冊候補期間3個月,倘無適當人選,亦得從缺。
5、另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所於甄審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
6、收件地址: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九十三號,連絡電話:03-5591116轉180人事室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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