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8-08-07~2018-08-11 |
資格條件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2.持有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營業用)者。 |
工作項目 | 漁船進出港審核、船席安排、碼頭安全、漁港設施維護管理、漁港管理費用收取與催繳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貼妥近3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並註明日間與夜間聯絡電話、電子信箱、聯絡住址)。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營業用)影本。 4.訓練證明或工作資歷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以上文件請使用A4紙張,每份影本請於空白處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無誤」並簽章。 二、報名方式: 1.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下列期限內,檢具上開資料,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郵寄至「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高雄市政府海洋局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辦理前鎮漁港管理業務」。 2.資料不全或未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無誤」並簽章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3.個人資料如有偽造,經發現立即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已錄取人員則由候補人員遞補之。 三、報名期限:自107年8月7日起至107年8月1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四、聯絡方式:電話:(07)799-5678轉1810,洪小姐。 五、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由本局擇選通知面試(必要時筆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六、候補方式:除正取進用1名外,增列候補名額1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僱用待遇:月支280薪點(280 * 124.7 =34,916元) 八、僱用期限:高雄市政府核准發文並報到任職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備註:1.經書面審查資料,初審不合格、未獲擇選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2.經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可確定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