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徵求 課員(預估缺)~2019-06-13

徵才機關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課員(預估缺)
職系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9-06-06~2019-06-13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公務人員委任第4職等以上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土地使用編定等業務。
(二)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4116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課員職缺),於本(108)年6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16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人事管理員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933800轉605)。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最近或現職派令影本。
(四)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七)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
附註:(一)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二)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 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五)本預估缺預計於本(108)年6月30日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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