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消防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6-04~2019-06-30 |
資格條件 |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含)以上及格。 2. 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並具消防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大專院校相關科系畢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5.有採購證照者為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 負責關於消防及天然災害應變及處置。 2. 負責消防行政相關事項。 3. 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申報作業。 4. 防火防災教育訓練。 5. 負責消防編組驗證及年度緊急災害應變暨大量傷患演習。 6. 消防專班執勤督導與勞務採購、訓練、執勤及履約督導管理。 7. 用火用電之督導管理。 8. 消防避難逃生圖製作與標示等消防工作執行。 9.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榮民總醫院總務室(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
聯絡E-Mail | clchen17@vghtpe.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檢附以下資料,並填具詳細聯絡地址、白天及晚上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稱及聯絡電話,以掛號郵寄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總務室陳威中先生(聯絡電話28712121-7255):(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末頁請簽名)(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現職派令影本(6)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7)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 甄選方式:經資格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依本院新進技術人員規定甄試專業知識)及口試之日期及地點(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