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 |
職稱 | 技正 |
職系 | 環保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6-06~2019-06-21 |
資格條件 | (一)曾銓審簡任第10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或具擬任簡任第10職等資格,並具有環保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綜理本局環境保護防制及技術事項規劃研究督導。 (二)對環境品質保護及環境污染防治、廢棄物管制等相關環保技術業務之督辦、諮詢、規劃、研究分析。 (三)環境保護行政作業督導考核。 (四)本府重大施政所涉環境保護業務之研究分析。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甄審方式: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遴選委員會擇期通知面試,並由遴選委員會面試。(二)面試重點以應徵者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問題分析、業務規劃、溝通表達、團隊管理及績效管理等面向能力為主。(三)面試包含簡報及委員詢答共計約30分鐘。 @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個人簡歷表、工作計畫表及工作成效表(如附表1-3)請逕自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s://www.dep.gov.taipei/News.aspx?n=68D9FDB562F2B943&sms=78D644F2755ACCAA)下載。(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四)最近派令及銓審函影本。(五)最近3年考績、獎懲等資料影本。(六)具擬任簡任第10職等資格者,請另附相關證明文件。(七)以上文件請於108年6月21日前逕寄或親送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27208889轉7200陳股長,信封請註明「應徵簡任技正」字樣及聯絡電話。(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與函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