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徵求 辦事員~2017-07-18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7-07-12~2017-07-18
資格條件 1.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曾任職地政機關3年以上並具實務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不動產經紀業(人)管理事項及相關公文承辦。
2.參加會議及有關會議擬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方式: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最新之直式橫書履歷表格式(一般),內容須完整,自傳請務必填寫並簽名,須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歷年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各乙份(以上資料請用影本,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無異”並簽名或蓋章)。
3.上開資料均請以A4紙張列印,依序裝訂整齊,於106年7月18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地政職系辦事員(A630130)」,恕
不接受傳真報名。應徵者資料經本局審查後符合資格者另通知參加面試。

聯絡方式:人事室黃小姐;電話:(07)3368333-2551
其他事項: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2、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增列候補人員 1 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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