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岡山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8-04-17~2018-04-25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調任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82049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一、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現職派令、歷年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各1份(以上資料影本請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 二、以上資料請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於107年4月25日前以「掛號郵寄」至「82049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1號人事管理員收」,聯絡電話:07-6212383轉601李小姐(郵戳為憑,恕不受理傳真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辦事員」,證件不完整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個人證件如有偽造,經發現立即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其他事項: 一、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三、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現職人員需俟分發機關同意後始得公布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