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徵求 臨時人員~2019-05-22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一般行政助理正取3名,備取3名;美編行政助理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至108年9月20日,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5-17~2019-05-22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大專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役)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代)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 美編行政助理除前款資格外,並應具備社群平台(例如臉書等)撰寫內容編輯與經營、多媒體設計、製作PowerPoint簡報等能力。
二、特定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署之臨時人員: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用人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用人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三)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滿十年。
(四)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五)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工作項目 一、行政助理:
(一) 協助處理民眾或機關來電,或到場洽詢事項,就民眾所提簡易或常見問題,作初步回復。
(二) 協助辦理機關各組、室業務事項。
(三) 整理所屬辦公處所及機關環境。
(四) 協助公文檔案遞送、搬移上架、歸檔等事務。
(五) 機關交辦事項。
二、美編行政助理,除前揭一般行政助理工作項目外,亦須辦理下列工作:
(一) 協助機關製作簡報資料、平面文宣及多媒體文宣等。
(二) 協助機關蒐集、整理新聞輿情等相關事項(例如,臉書等社群之維護管理與資料分析)。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法務部內湖聯合辦公大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試方式如簡章規定,意者請逕上本署網站(https://www.tpk.moj.gov.tw)下載報名表及簡章。
二、待遇:一般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25,100元。美編行政助理:月薪新臺幣30,000元。
三、報名期間:108年5月17日(星期五)公告時起至108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5時截止。
四、請於規定期限內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寄至本署(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7樓),或專人於本署上班時間(108年5月22日下午5時前)送至9樓秘書室總收發,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秘書室」,並註記:「報名參加臨時人員甄選」。
五、考生應檢附報名表件如下所示,報名資料不齊全者(例如:缺件、疏漏簽章或書面資料未填具詳實),視為資格不符,本署不予受理,亦不接受事後補正。已寄送報名資料,不予退還。
(一)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身分證正、反面黏貼於報名表正面)。
(二)簡要自傳表(請甄選報名人員簽章)。
(三)具結書。
(四)退伍令(替代役退役證明書)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五)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六)身心障礙人員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有效日期須為108年7月1日(含)以後)。
(七)前揭文件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六、聯絡電話:02-26336650;傳真:02-26336929;聯絡人:謝先生;地址:11485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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