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師)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9-03-19~2019-04-03 |
資格條件 | (一)本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無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社工、心理、諮商輔導、犯罪防治、公共衛生、護理、教育、法律等相關科系畢業者為原則。非前開科系畢業,但曾任職勞政、衛政及社政單位且具有輔導毒品施用者相關實務工作經歷者,亦可。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等),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 (四)具良好邏輯思考、法條理解能力。 (五)須能配合業務調整。 |
工作項目 | 【壹】協助本所推動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說明如下:(一)協助推動個案管理。(如協助建立個案專卷、控管個案進入處遇期程並了解處遇執行情形、依個案需求協助建議調整處遇、協助個案於相關科室處遇之橫向聯繫等。)(二)協助掌握個案社會復歸轉銜相關需求及轉介事宜。(如協助轉介機關內相關科室或人員,以連結衛政、社政、勞政及更保等相關資源。)(三)協助處遇課程執行、師資聯繫、課程調整及精進事宜。(四)協助毒品犯處遇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編撰等事宜。(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貳】待遇:(一) 學士資格進用者每月以33,046元(265薪點)(二)碩士資格進用者每月以34,916元(280薪點)(三)如有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以每日2小時為上限,每月10小時為上限,並依規定支給加班費或補休。(四)依行政院頒訂「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獎金。 【叁】契約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97058花蓮縣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壹】必備文件:(一)報名簡歷表及簡要自傳,請至本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hld.moj.gov.tw/(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1.如係外國學歷,宜先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未經此驗證者,本所得視需求,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查證。若查證完成前甄選程序已結束,由應徵者自行承受風險。2.如係中國大陸地區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中華民國教育部採認。(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2吋照片(請自行黏貼於報名簡歷表欄內)。(四)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影本(男性)。 【貳】補充文件:得依職缺提供補充文件或資料。 【叁】以上資料逾期或不全及不符報名規定者不通知補件,視為不符資格。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還,不符合報名資格者請勿寄送。 【肆】送件方式:(一)一律採通訊報名,相關表件以掛號郵件108年4月3日前寄達本所,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地址:97058花蓮市美崙日新崗1號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人事室)(二)郵件標題請註明為【應徵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師】。(三)對於本次甄選如有相關報名疑問請洽本所人事室,工作項目疑問請洽戒謢科輔導組。電話: (03) 8227252轉207 (人事室)、242 (輔導組)電子郵件信箱: lwh@mail.moj.gov.tw(四)本徵才資訊未盡事宜以本所網站公布之公開甄選啟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