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6-20~2019-06-25 |
資格條件 | (一)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符合調任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熟悉公文處理及基礎電腦操作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款至第5款情事者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 錄者。 |
工作項目 | (一)採購工程股(1名) 1.廳舍興建前之用地取得(含會議、程序及協調等) 2.綜合工程(含綜合公文、辦公廳舍、動土及落成典禮) 3.新廳舍興建工程(含相關申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工程發包、施工及驗收等) 4.公共藝術(含委託規劃、設計及工程發包施工等) 5.長官交辦事項 (二)文書股(1名) 1.機關首長、副首長特別費及相關經費核銷業務 2.局本部及所轄單位安全維護(含監視系統、門禁安全維護、廳舍消防安檢及公共安全檢查等) 3.第三、第四及特搜大隊(含所轄分隊)十萬元以下小額採購 4.局本部廳舍管理及維護(電梯、發電機、水電、機電、空調、清潔、污水系統及電氣檢測等) 5.優先採購、綠色採購等活動策劃 6.長官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秘書室(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
聯絡E-Mail | 10015320@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任免、銓審、考績資料並填寫自傳親自簽名)。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最新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 說明:檢附資料請以黑白A4紙影印,勿膠封或以訂書機裝訂,以迴紋針固定即可,另無需粘貼側標。 (二)聯絡電話:03-3379119轉106(洽林小姐) (三)報名期限:自上網公告之翌日起3天。 (四)報名方式: 1.郵遞報名:檢附上述文件,以限時掛號逕寄「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載明應徵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 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2.親自報名:請於報名期限內之上班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親自至本局人事室遞送。 (五)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電話通知(如需退件者,請附回郵信 封)。 (六)本次甄選預定正取2名,另擇優備取2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期滿即喪失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