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4-16~2019-04-23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有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及調任戶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且未受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2.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3.須熟悉電腦操作處理等技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輪、彈性加班,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戶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以郵寄(或逕送) 25152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2樓人事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附照片及自傳簽名。) 2.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8.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履歷表已詳列者免附)。 9.最近3年訓練進修證明(履歷表已詳列者免附)。 10.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影本。 11.聯絡人: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人事洪小姐,電話:(02)26232830分機2006 12.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審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面試未到者視同棄權不予錄取。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