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徵求 技士~2018-02-28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8-02-12~2018-02-28
資格條件 1.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各款情事之ㄧ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形者。
2. 具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 熟悉電腦操作。
4. 需配合輪班。
工作項目 1. 現場設備運轉操作與監控。
2. 現場設備操作營運規劃、採購業務與履約管理。
3. 廢棄物管制及節能減碳相關業務。
4.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鼎金1巷15號
聯絡E-Mail bella@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須檢附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登載至現職資料,自傳不可空白,本人簽章)、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或經銓敘部審定有案證明)、現職最近ㄧ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最近3年無考績者免附),及相關任用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均以A4紙張影印,並請簽名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
2.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於107年2月28日前(郵戳為憑),將須檢附證件密封以掛號郵件逕寄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人事室,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系、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
3.注意事項: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或退件)。備取人員後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日後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 之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時,本廠應業務實際需要,得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進用;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基於員工健康保護原則,凡經本次錄用人員於報到時,應送繳健保合格醫院之ㄧ般體檢合格證明書至人事室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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