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9-01-07~2019-01-18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汽機車駕照者為佳,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並具社會工作熱忱者。 三、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縣少年輔導委員會各項業務及專責輔導工作。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市海豐街18之1號(少年警察隊)。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經歷、語文能力、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於107年1月18日前逕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地址:900屏東市海豐街18之1號,聯絡電話:08-7360067,聯絡人:吳亞芹小姐),信封上加註「應徵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約聘人員」。 二、甄選方式: (一) 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二) 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三) 擇優錄用成績最高者。 三、待遇:依薪點280支薪。【每點124.7元,每月折合新台幣34,916元。】 四、甄選簡章及報名表電子檔格式請至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首頁/訊息中心/最新消息/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