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七等328薪點(新台幣40,902元) |
職稱 | 約聘人員(專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9-08-26~2019-09-02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研究院所地政相關科系碩士學位畢業者。(自侍親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 |
工作項目 | (一) 地政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區東興路3段24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 1.公務人員簡要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相關證照及檢定考試證明文件。 4.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影本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上班時間、下班後聯絡電話號碼,請於本(108)年9月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所人事室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專員職務代理人職務」字樣。 (二)其他: 1.本職缺係第一課專員侍親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月薪以約聘七等328薪點,合計為新台幣40,902元支給,代理期限約5個月(約108年9月至109年2月期間),惟聘用期間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即予解聘。 2.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擇優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除面試外,得舉行筆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3276841*609賴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