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東縣池上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社會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7-09-12~2017-09-18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未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具社會行政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具備電腦文書系統(Excel、Word、PowerPoint等)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本鄉社會保險、醫療保健、急難救助業務。 二、本鄉社區及人民團體輔導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東縣池上鄉中山路1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2)切結書(3)最高學歷證件(4)考試及格證書(5)現職派令(6)銓敘部審定函(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8)最近5年獎懲令(9)最近5年訓練及進修之資料(10)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履歷表、切結書等相關表件請至池上鄉公所全球資訊網站 http://www.cs.gov.tw/訊息公告頁面下載)。(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四、非現職人員若經圈選,需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確定錄取。 (二) 相關資料請於公告結束日前,寄至本所人事室: 1. 收件人:臺東縣池上鄉公所 人事室主任 陳仲琳 2. 地址:臺東縣池上鄉中山路101號 3. 聯絡電話:089-862041 轉134 (三)備註 1 請註明應徵職務。 2. 書面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逕予銷燬,如需退還請檢附回郵信封。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3.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4. 甄審結果於甄審結束後在本所網站公告,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5. 本職缺錄取正取人員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