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汐止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戶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預估缺 (另得列候補1名,候用期間三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6-25~2018-07-01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戶政職系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任用資格。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3.最近三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三年考列乙等者。 4.最近三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5.具戶政實際工作經驗者尤佳。 6.具身心障礙身份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6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檢具之證件: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初任同一序列職務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5)最近五年獎懲令影本(無則免附)。 (6)最近五年訓練進修結業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7)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8)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白天聯絡電話、自傳、親自簽名)。 以上影本請以A4紙張裝訂,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報名方式:107年7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請將相關證件資料逕(寄)送22175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268號6樓,聯絡人及電話:02-26429866轉604人事林瑋琦小姐,信封請加註應徵「汐止戶政事務所戶政職系戶籍員職務」,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3.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結果,如無填寫電子郵件信箱或填寫錯誤恕不通知。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寄回資料者即不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