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 職稱 | 書記 |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 有效期間 | 2019-08-07~2019-08-12 |
| 資格條件 | 1、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1、承辦地政及三七五減租業務。 2、協辦調解及民政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新竹市國華街69號3樓) |
| 聯絡E-Mail | 30197@ems.hc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08年8月12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附件(附件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或可檢具「紙本」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後於填表人欄內簽章,其餘附件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並簽章),逕寄:30050新竹市國華街69號3樓新竹市北區區公所人事室賴小姐收,信封併請註明應徵機關、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03)5152525分機171賴小姐或170薛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