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以約僱4等250薪點支薪 |
職稱 | 約僱人員(里幹事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另得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9-11-21~2019-11-25 |
資格條件 | 具大學以上學歷,熟諳公務機關或行政相關工作經驗會電腦操作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文化藝術創新推展及觀光行銷業務、辦理各項慶典及藝文活動、社區總體營造及一區一特色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本所(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四、報名方式: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貼妥照片)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分證明文件(如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4.相關專長證照影本(如有請併附)於108年11月25日前親自送達或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文課4等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以掛號郵寄臺中市霧峰區公所人事室(413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聯絡電話:04-23397128轉711、713)。上述應徵資料請以A4紙張及信封裝訂,格式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另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負。 五、其他: (一)本職缺僱用期間自108年12月(以實際僱用日為準)至109年11月30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錄取人員以約僱4等25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月薪31,175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二)本所將依所需條件擇優通知面試,(曾有政府機關工作經驗得優先考量) ,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註明退件。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問題請電洽本所人文課王課長,電話:23397128分機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