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9-04-08~2019-04-18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地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本(108)年4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6號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人事管理員收(聯絡電話:04-25886008#35),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三課課員職缺)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 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 (四)最近或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七)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寄送。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增列後補2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後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其他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