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中央選舉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聘用人員7等328薪點 |
| 職稱 |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13~2026-01-22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
| 工作項目 | 一、差勤管理事項。 二、考核獎懲事項(含創新提案、專書閱讀及人事業務績效考核)。 三、訓練、進修相關事項。 四、性騷擾及性別平等相關事項。 五、職業安全衛生防護、職場霸凌申訴處理相關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中央選舉委員會(臺北市徐州路5號11樓) |
| 聯絡E-Mail | shirley@ce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具資料: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22日(含)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RESUME_N/WANTLogin.aspx),如無註冊帳號請先註冊,確認履歷內容各項資料無誤後,勾選職缺並「確定應徵」,並請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將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註明日間聯絡電話)、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等文件掃描合併成一PDF檔案,完整上傳。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聘用期限至117年1月30日止,即行解僱。(如原留職停薪人員申請提前回職復薪,則約聘人員於該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聯絡方式:電話02-23975477廖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