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人員(專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14~2026-01-20 |
| 資格條件 | 1.須具備下列學經歷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及工作經驗。 2.具身心障礙證明人士尤佳(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聘用身心障礙者)。 3.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可獨立執行或參與團隊工作,具基本英文溝通能力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1. 辦理本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綜合業務相關工作事項。 2. 協助接聽民眾查詢與各消防機關通報等相關電話。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3樓(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
| 聯絡E-Mail | ljlj@nf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務係人員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預估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時。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退休金等費用),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2.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20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及聯絡電話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另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如未上傳學歷及相關證明文件視為資格條件不符。 3.經書面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至多擇優3名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4.本次徵才候補人員1名,候補時間1個月。 5.聯絡電話:梁小姐(02)8196-6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