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徵求 研究助理~2026-02-26

徵才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比照中等學校教師資格聘任)薪點245元~薪點650元(新臺幣55,830元~新臺幣91,470元)
職稱 研究助理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6-02-06~2026-02-26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或學院以上學校之文化資產、博物館學、美術、設計、土木、建築、材料、地球科學等相關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且成績優良者。
二、具文化資產書籍出版相關經驗或文物(彩繪、織品、紙質、陶瓷、金屬…等)修復相關經驗者尤佳。
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檢測等相關標準及基礎資料建置業務。
二、辦理文化資產修復與技術諮詢相關工作。
三、辦理文化資產修復技術相關出版品及材料、科技等相關研究發展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1-1號(本局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
聯絡E-Mail ch0471@boc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有意者請於115年2月26日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憑)備齊下列證件一式8份(請按照順序排列,各項表格請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入口網http://www.boch.gov.tw /首頁/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以掛號郵寄至402001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研究助理」,並註明聯絡電話)。
(一) 甄選專業人員(研究助理)資料檢核表。(請檢附1份即可)
(二) 「簡歷及工作實績資料表」。(請另將可編輯之電子檔寄至ch0471@boch.gov.tw)
(三)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請另將可編輯之電子檔寄至ch0471@boch.gov.tw)
(四)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碩士學位(含)以上證書影本及加蓋學校證明章戳之歷年成績單(正本面試時查驗,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始得應徵)。
(六) 服務機關(機構、公司)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
(七) 企劃書:請應徵者就個人之專長及經驗,以文化資產修復或文物修復為範圍研提可行之研究與推動企劃書(以A4橫書,企劃書包含問題分析、研究與工作內容、成果推廣應用等內容,並以4,000字為原則)。
(八) 各項外語檢定通過影本。(無者免附。)
(九) 相關之專門著作(含期刊論文或學位論文)
二、初審合格人員之學經歷證明、成績證明、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提請專評會複審,並舉行專業能力之甄試(面試或筆試)。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復。【本局於甄選結束後將留存2份書面應徵資料,其餘6份書面應徵資料如須返還,可附足資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四、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人事室吳小姐,電話:04-22176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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