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徵求 技士~2026-01-29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6-01-16~2026-01-29
資格條件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具採購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中心各館舍土木工程、修繕、維護及其他相關設備維護與檢修業務。
(二)辦理中心各館舍公共安全檢查作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暨所屬館舍
聯絡E-Mail 1001246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其他具任用資格人員,請於期限內親送或寄達至本中心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本職缺線上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中心調閱。再依序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外語能力證明及其他相關附件影本(無則免附)。
(三)另請應徵者除於事求人網站報名外,請務必於115年1月29日前再填寫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Af7XqMCSWanyq2ya8) >>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人員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六)本中心人事室聯絡電話:03-317-0511分機8004;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8500 曾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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