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聘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25~2026-03-04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三)需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 災害防救業務統籌、規劃及考評事宜。 (二) 區災害應變中心、演習及災害潛勢保全戶資料彙整等業務。 (三) 督導里幹事服勤及其他相關事項。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114059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樓 |
| 聯絡E-Mail | bl-kimikimi0424@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到職前1日止。 (二) 甄選方式: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擇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三) 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2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 (四) 月酬標準:296薪點(41,173元)。 (五) 聯絡人及電話:民政課黃課員27925828分機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