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用管理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09~2026-03-16 |
| 資格條件 |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2.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畢業者。 3.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專業訓練6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4.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1年以上或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5.熟諳電腦Windows/Microsoft office操作。 6.工作積極、抗壓性高、善溝通協調並可配合加班、外勤工作且能立即上班者尤佳。 ※福利: 1.月薪: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整。 2.本次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116年度依考核年度進用。 |
| 工作項目 | 1.提供民眾心理健康支持。 2.協助辦理心理健康促進相關活動宣導。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科 |
| 聯絡E-Mail | bv3430@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人/聯絡電話:黃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7162,電子郵件bv3430@gov.taipei。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專業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 (4)A4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不超過500字)。 (5)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2.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初審合格名單。 3.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相關訊息,將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4.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5.本職缺錄取人員工作期程預定自實際報到日起進用。 ※備註: 1.甄試方式:口試測驗(100%)。 2.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人員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計畫同職稱同薪資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本科如有同計畫名稱、同薪點、同為臨時人員職缺,備取人員得相互留用。 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23:59前為止。 5.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6.自實際報到日起依本局專案約用人員工作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停止僱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