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徵求 科長~2025-12-17

徵才機關 交通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稱 科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12~2025-12-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研究所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以上考列甲等。
四、熟悉電腦公文書處理。
五、具備庶務行政及工程管理相關經驗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部辦公處所及設備之管理、維養及環境維護事項。
二、本部工友及駐衛警之管理。
三、本部車輛管理、維護及所屬機關新增、汰換車輛之審核及督導事項。
四、出納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秘書處)
聯絡E-Mail shan0725@mot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12月1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證明(如履歷表無近5年考績資料,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張小姐:(02)23492529。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甄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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