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台幣34,775元,現行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9.1元)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30~2026-02-06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四、具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正取1名:俟高雄市政府核准僱用名冊後,自報到之日起至116年11月9日止(代理留職停薪職缺,倘提前回職復薪或留職停薪屆滿,則約僱人員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離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擇優至多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教師助理員、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相關業務。 二、辦理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評鑑。 三、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活動。 四、辦理學前、國小、國中、特殊教育學校家庭支援和運用社會資源相關業務。 五、辦理特殊教育相關營隊。 六、辦理特殊教育宣導。 七、辦理特殊教育教師交通費補助。 八、辦理教育代金。 九、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僅受理郵寄報名,請於115年2月6日前以「限掛」寄送報名文件,並請於信封註記「應徵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約僱人員」,逾時寄件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寄送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陳冠青小姐收。報名表件請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頁最新公告區https://www.kh.edu.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