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徵求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2021-01-26

徵才機關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4等25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0-基隆市
有效期間 2021-01-19~2021-01-26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一年以上之經驗者(以具有職業安全相關證照者優先考量)。
三、具服務熱忱、學習能力強、抗壓性高、具責任感、積極主動、溝通能力且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另具電腦文書處理、公文處理等工作能力、業務相關知能及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廢棄物檢驗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等事項及其他交辦事項,需假日值(夜)班、中午輪值及支援環保事件緊急應變。
工作地址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253號)及稽查區隊(基隆市仁愛區獅球路48巷1號2樓)
聯絡E-Mail ff931401@email.klepb.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送資格文件: 1.最高學歷證件。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區(人事類)下載,請貼相片及書寫自傳欄並親自簽名﹞。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以上文件均影印本,以A4格式依序裝訂整齊),於110年1月26日前寄至「20143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253號 基隆市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收」並請註明聯絡電話及應徵職務:技佐職務代理人,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甄試:由本局就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亦同,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資郵票)俾利郵寄。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電話通知當事人,並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均非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2)24651115轉235曾小姐。
五、備註: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之約僱人員,月支薪酬折合新臺幣31,175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若約僱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要求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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