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 |
| 職稱 | 助理員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0-02-21~2020-02-25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諳電腦文書處理,具工作服務熱忱、積極負責精神。 3.具備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尤佳。 |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處殯葬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
| 聯絡E-Mail | u9144022@gms.ndhu.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09年2月25日前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詳述)、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以親送或郵寄至本處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40452臺中市北區崇德路1段50號,連絡電話04-2233-4145#506),信封請註明「應徵助理員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合於初審條件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本案甄選職缺正取1名額。 3.薪資標準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約僱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萬1,175元)支薪,本職務每月另支領殯葬業務提成獎金約8,000元。 4.僱用期間自109年4月1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預計109年7月下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