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或警正1階)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8-10~2020-08-13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碩士以上學位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或警正1階)合格實授滿4年以上。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 (四)近5年內具海域海岸刑事、情報及調查等偵防實務工作經驗並熟稔偵防管理系統維護暨管理相關業務者。 (五)品操限制: 1.近5年未因品操風紀受任何行政懲處。 2.近3年未應工作疏失一次受記過二次以上行政懲處或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3.未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確定者。 (六)最近3年(106-108年)年終考績皆列甲等。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調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
工作項目 | 督辦本署情報組第三科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
聯絡E-Mail | lsk@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09年8月13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3.現職派令、4.歷年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106年-108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7.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聯絡人及電話:劉科員(02-22399201分機266735)。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