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2021-12-21

徵才機關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280薪點(約34,916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自提金)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12-15~2021-12-2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 召開行政大樓管理委員會相關事宜。
二、 年度清潔、消防、空調、電梯、電力保養維修及影印機管理維護事宜。
三、 辦理辦公室及大樓環境清潔業務、公廁維護、辦公室環境綠(美)化等事宜。
四、 本區行政中心各項工程發包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5樓
聯絡E-Mail bl-klcklc1129@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上傳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須含照片、自傳及白天聯絡電話)及以下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或以電子郵件寄送前述資料至:bl-klcklc1129@mail.taipei.gov.tw。未完整上傳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 (三)受理單位:臺北市內湖區公所秘書室。聯絡人:施先生,電話:02-27925828轉327。 (四)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1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 (五)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六)僱用期間:本職缺為現職人員育嬰留職停薪,僱用期間自111年1月3日起至111年7月14日或代理原因消失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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