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0-06-16~2020-06-24 |
資格條件 | 一、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 |
工作項目 | 一、法制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 |
聯絡E-Mail | weishan@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現職人員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檢附以下資料(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在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依序裝訂,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並於報名期限內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四、正取2 名、備取擇優增列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經甄選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六、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評選,面試時間將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