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消防局 徵求 科員(警正)~2021-06-11

徵才機關 彰化縣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官職等 警佐一階或警正四階至三階
職稱 科員(警正)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0-彰化縣
有效期間 2021-06-07~2021-06-11
資格條件 1.參加110年各消防機關定期請調作業獲列推薦名單者。
2.經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特種考試消防人員類科及格,並依法取得任官資格之現職消防分隊長。個人資績分數依「消防機關分隊長、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評列順序一覽表」所訂評分標準績分達25分以上者(以110年4月30日為基準日)。
3.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分隊長、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6點第2項規定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2.款之限制。
4.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工作項目 災害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等消防工作。
工作地址 彰化縣消防局(彰化市中央路1號)
聯絡E-Mail ch0061@mail.chfd.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2.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大頭照(勿用生活照)。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 >「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
(3)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如無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3.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截止日期:同報名期限。
5.聯絡電話:(04)7512119分機432陳小姐。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用人機關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本案得視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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