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1-09-11

徵才機關 臺中市大里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月薪約34916元)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1-09-07~2021-09-1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土木、水利、建築等相關科系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項目相當之工作經驗者尤佳;須具電腦文書處理、溝通協調及團隊合作之能力。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規定之各款情事者。(無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辧理土木工程(祥興、大明、日新、東昇、西榮等5里)道路水溝等工程設計、審核監造、驗收結算。
2.年度排水溝、下水道清淤工程發包、派工、監造與決算。
3.水門維護。
4.臨時道路使用許可核發。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412015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
1、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0年9月7日起至110年9月11日止,以郵寄方式及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2、應備證件:(1)履歷表(置本所徵才公告網頁https://www.dali.taichung.gov.tw/),務必填寫自傳及簽章。(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上證件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影本加註「與原件相符」及加蓋私章)。
3、郵寄地址:請逕寄臺中市大里區公所收,地址:412015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1號3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農建課技士職務代理人」(因疫情關係一律採郵寄)。
二、其 他:
1、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到職日起至110年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1年3月下旬),惟僱用原因消滅(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成績酌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或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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