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徵求 駕駛~2021-05-28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1-05-07~2021-05-28
資格條件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具職業小客車執照(如具備職業大客車或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駕駛執照影本、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及電子信箱。
(三)甄選履歷空白表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 ( https://www.tny.moj.gov.tw/)

自公告日起至110年5月28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方式至「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收發室」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向本分署報名。
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徵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
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高辦事員。 聯絡電話:(06) 2134322分機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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