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1-05-07~2021-05-28 |
資格條件 |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具職業小客車執照(如具備職業大客車或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備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駕駛執照影本、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及電子信箱。 (三)甄選履歷空白表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使用 ( https://www.tny.moj.gov.tw/) 自公告日起至110年5月28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方式至「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收發室」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向本分署報名。 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徵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 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高辦事員。 聯絡電話:(06) 2134322分機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