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動產質借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1-03-02~2021-03-05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及限制調任之情事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質借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工作事項(本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鹽埕區新興街40號 |
聯絡E-Mail | chinwen@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檢附以下資料(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分證正反面、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2.報名期限截止(110年3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受理(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4.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本所得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由本所主動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5.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6.本次甄選得視報名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7.聯絡人:陳小姐、07-3368333#2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