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東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2-02-09~2022-02-19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以上學歷。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系統應用。 3.具小客車駕駛執照為佳。 4. 考量進用人員主要須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工作,故以具專案規劃管理及行政工作經驗者為優先錄取。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須非屬本處首長或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 |
工作項目 | 1.協助辦理營建工程污染管制業務及營建工程空污費徵收業務,以及協助辦理空氣污染防制相關業務等工作。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僱用至111年12月31日止;惟僱用期間如經費來源不足時,應隨時無條件解僱。 3.月酬新臺幣33,18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等費用) |
工作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一段150號 |
聯絡E-Mail | t1041@epb.tait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各項文件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鑑)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件,請下載使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自傳 (4)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 (5)相關資歷證明文件 (6)上開影本資料,均請加蓋私章及註明「與正本相符」,以示確認。 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2.聯絡電話:089-221999#203 承辦人:陳小姐 3.收 件 人: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防制科 4.地 址: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1段150號(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機關、職稱) ------- 備註: 1.本職缺為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約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 2.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臺東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防制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辦理面試時,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未獲面試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評分標準為資歷證明文件等書面資料(40%)及面試(60%),應徵者應備妥環保工作之作品文件資料及簡報,於面試時進行5-10分鐘有關環保工作之簡報。 5.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主動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6.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7.本次徵才得視成績依甄選名次酌增列候補人員,列冊候用,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 8.如有未盡事宜,本局得另補行規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