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正三階至警正二階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10~2020-01-14 |
資格條件 | (一)現任警正三階或警正二階警察官職務。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乙等)考試及格。 (三)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四)曾任海巡,警察或消防機關訓練工作2年以上。 (五)105年至107年 3年年終考績至少2年甲等。 |
工作項目 | 負責海巡專業訓練之測(督)考及人員體技能鑑測等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隊臥龍街240之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獎懲紀錄,經歷,自傳,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審定函,105年至107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以掛號方式寄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人事室(台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廖先生收(02-23773065分機271703),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訓練測考中心測考科專員職務」,收件截止日期為109年1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條件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